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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9月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自去年9月1日新《广告法》正式实施以来,山东省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,全省广告市场环境明显净化。

来源:网络 浏览次数:578次 发布时间:2016-10-03

 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9月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自去年9月1日新《广告法》正式实施以来,山东省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,全省广告市场环境明显净化。根据工商总局广告监测平台数据,8月份全省263家被监测媒体严重违法广告仅15条,广告条次违法率为0.02%,与去年8月相比,降幅分别达95.6%和91.6%。

  “对虚假违法广告,一年来我们做到了3个100%,即工商总局交办案件办结率100%,群众举报投诉线索交办率100%,工商总局大数据违法广告处理率100%。”省工商局党组书记、局长杨宜新介绍,“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击医疗、药品、保健食品等‘五类广告’,非法代孕,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,金融类广告,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不良影响广告,铁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等多项专项整治,保持了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。”

  据统计,自去年9月1日以来,全省各级工商、市场监管部门共监测各类广告300多万条次,责令停止发布严重违法广告771条次,向社会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240多件,挂牌督办了102件跨区域重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件,查处广告违法案件1036件,罚没款2415.9万元。

  此外,山东将全省263家市级以上媒体纳入了信用评价范围,分月度、季度对广告信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,并将评价结果纳入文明单位评选体系,广告市场综合治理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夯实。从一季度评价情况看,各媒体均达到B级以上信用等级,其中信用等级为A级的214家,占81.37%;B级的49家,占18.63%。

  “全省广告市场秩序虽然明显改善,但目前我们仍面临着一些新问题,比如新的广告违法形态不断出现,广告违法主体更加隐蔽,互联网广告市场的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等。”杨宜新表示,下一步,针对互联网广告的监管将是一大重点,“按照9月1日开始实施的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,付费搜索、自媒体广告等都作为互联网广告纳入了行政监管,明确自媒体广告发布者要承担主体责任,利用APP等互联网应用程序发布的广告也纳入监管范围,这些都弥补了以往互联网广告监管的空白。”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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